2026-09-08
电池护照数据点:欧盟委员会 2.0 版指南解读
2026年8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数字电池护照指南 2.0 版。该指南将 71 个数据点对应到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工业电池,并标明在护照于 2027年2月18日强制适用时,哪些数据点无需填写或展示。
距离欧盟首个强制性数字产品护照仅剩五个多月,欧盟委员会刷新了大多数电池团队正在对照建设的那份关键文件。2026年8月21日,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宣布推出更新版指南文件:数字电池护照,按类别划分的数据点。文件本身标注为 2.0 版,2026年8月15日,第二版,并于 2026年8月16日完成电子签署。
该指南支撑 Regulation (EU) 2023/1542 所要求的电池护照。根据 Article 77(1),自 2027年2月18日起,每一块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每一块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以及每一块电动汽车(EV)电池,都必须具备电池护照。
这份文件是什么
它是一张包含 71 个数据点的表格。对每个数据点,表格给出数据点名称、其在《电池法规》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其对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工业电池的适用性。适用性使用四种标签:强制、可选、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以及自 2027 年 2 月起无需填写或展示。
欧盟委员会对其性质表述明确。文本称,该文件不应被视为代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立场,不扩展立法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也不引入任何附加要求。文件还表示,未来的更新可能会为个别数据点补充定义、计量单位和报告格式。公告并未逐项说明相对于第一版有哪些变化。
2027 年 2 月可以留空的数据点
这正是 2.0 版的实用价值所在。若干 Annex XIII 数据点被标注为在义务生效时无需填写或展示,并各自给出了理由:
- 碳足迹声明和碳足迹标签(Annex XIII 第 1(c) 项):其格式仍有待在一项即将出台的实施法案中规定。参见我们此前关于碳足迹声明的说明。
- 尽职调查报告中的负责任采购信息(第 1(d) 项):根据 Article 48(1),自 2027 年 8 月起要求提供。
- 从废弃物中回收的钴、锂、镍和铅的再生成分比例(第 1(e) 项):将依照 Article 8 和相关授权法案适用。
- 可打印、可下载格式的使用说明(第 1(t) 项):适用条款被描述为暂缓,等待 Omnibus 通过。
另有两行被标注为无需填写,因为它们重复了别处已采集的数据:第 1(b) 项下的材料成分条目,以及第 1(g) 项下的额定容量条目(与容量数据点重复)。
各类别之间的差异
该表格在不同电池类型之间并不统一。指南中的几个例子:
- 耗尽容量阈值对电动汽车电池为强制项,对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工业电池则无需填写或展示。
- Article 14 下的**认证能量状态(SOCE)**仅对电动汽车电池为强制项。其他健康状态条目(剩余容量、剩余功率能力、剩余往返效率、自放电演变、欧姆内阻)对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为强制项,对工业电池在相关情形下适用,对电动汽车电池则无需填写。
- 若干性能条目,如参考寿命试验、往返效率和 C-rate,对电动汽车电池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为强制项,但仅对部分工业电池适用。
- 电池状态字段(原始、改变用途、再利用、再制造或废弃)对全部三个类别均为强制项。
- 循环次数、负面事件、运行条件和荷电状态等动态使用数据,对所有类别均标注为在相关情形下适用。
现在该做什么
- 按照 2.0 版而非第一版重新核对你的数据点映射,并记录每个字段所依据的适用性标签。
- 不要把碳足迹、再生成分和负责任采购字段当作 2027 年 2 月的阻碍项来设计,而应分别跟踪它们各自的法律触发时点。
- 记住该指南涵盖的是内容,而非访问。哪些主体可以查看护照的非公开层级,取决于 Article 77(9) 下的实施法案,该法案仍未出台。
- 护照的注册通过中央数字产品护照登记系统办理,该系统自 2026年7月20日起上线运行。
主要来源:欧盟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公告;指南文件:数字电池护照,按类别划分的数据点,2.0 版;Regulation (EU) 2023/1542。
常见问题
欧盟电池护照要求多少个数据点?
欧盟委员会的指南文件(2026年8月15日的 2.0 版)整合了 71 个数据点,主要来自 Regulation (EU) 2023/1542 的 Article 77(3)、Annex VI 和 Annex XIII。并非全部 71 个都适用于每一类电池,其中若干个被标注为自 2027 年 2 月起无需填写或展示,原因是相关基础规则或格式尚未到位。
哪些电池护照数据点在 2027 年 2 月无需提供?
根据该指南,碳足迹声明和碳足迹标签自 2027 年 2 月起无需填写或展示,因为其格式仍有待在一项即将出台的实施法案中规定。根据 Article 48(1),负责任采购信息在 2027 年 8 月之前无需提供。钴、锂、镍和铅的再生成分比例将依照 Article 8 和相关授权法案适用。使用说明数据点被标注为暂缓,等待 Omnibus 通过。
电池护照指南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没有。该文件声明,其不应被视为代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立场,不扩展立法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也不引入任何附加要求。它是一份实施辅助材料,应与 Regulation (EU) 2023/1542 及其授权法案和实施法案一并阅读。
自 2027年2月18日起,哪些电池需要电池护照?
根据 Regulation (EU) 2023/1542 的 Article 77(1),自 2027年2月18日起,每一块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每一块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以及每一块电动汽车电池,都必须具备电池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