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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数字产品护照与相关欧盟法律

DPP 并非孤立存在。以下法律文件在实质上决定了需要哪些数据、谁可以访问这些数据,以及数据必须如何发布。

REACH, Regulation (EC) 1907/2006

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DPP 中高关注物质字段的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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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 Regulation (EC) 1272/2008

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DPP 中化学品、洗涤剂、涂料所引用的危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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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2008/98/EC

《废弃物框架指令》。规定报废义务,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 SCIP 数据库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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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 Directive 2012/19/EU

《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在报废数据方面与电子产品 DPP 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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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D, Directive (EU) 2022/2464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实体层面的信息披露;在温室气体和物质数据方面与 DPP 存在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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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Regulation (EU) 2023/956

碳边境调节机制。在钢铁、铝、水泥的隐含排放报告方面与 DPP 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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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Services Act (EU) 2022/2065

《数字服务法》。市场平台的共同责任。在线市场平台必须核实其所列产品的 DPP 可访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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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Act (EU) 2023/2854

《数据法》。对产品生成数据的访问权。与 DPP 使用期内更新相关,尤其针对联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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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 Directive (EU) 2019/882

《欧洲无障碍法案》。面向消费者的数字服务的无障碍性。适用于 DPP 消费者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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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为包装引入其自身的数字标签义务,可能与包装商品的 DPP 存在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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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R, Regulation (EU) 2023/988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要求每一件消费品(包括面向欧盟的在线销售)都必须有一个在欧盟设立的负责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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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Surveillance Regulation (EU) 2019/1020

《市场监督法规》。第 4 条将在欧盟设立的经营者作为 CE 标志产品类别的市场准入条件,并界定了进口商和授权代表的合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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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marking framework, Regulation (EC) 765/2008 and Decision 768/2008

CE 标志背后的新立法框架(NLF):符合性声明、技术文档和公告机构。DPP 的符合性字段以此为基础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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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DR, Regulation (EU) 2023/1115

《欧盟零毁林产品法规》。针对投放欧盟市场的牛、可可、咖啡、棕榈油、橡胶、大豆和木材的尽职调查声明,自 2026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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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EU) 2024/3015

《强迫劳动法规》。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通过调查和海关管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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