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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电池护照访问权限:Article 77(9) 实施法案错过 2026年8月18日期限

Regulation (EU) 2023/1542 要求欧盟委员会在 2026年8月18日前通过一项实施法案,明确谁对受限的电池护照数据具有正当利益。欧盟委员会的数字产品护照时间表现将其列入 2026 年第四季度,距电池护照强制适用仅剩三个月。

欧盟首个强制性数字产品护照有着固定的启用日期,规则手册却仍在变动。根据 Regulation (EU) 2023/1542 的 Article 77(1),自 2027年2月18日起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每一块电动汽车电池、每一块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以及每一块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都必须具备电池护照。运行该护照所需的法案之一原定于 2026年8月18日出台,但至今尚未通过。

法规的规定

Article 77(2) 将护照划分为三个访问层级:

  • 公众开放的信息,依据 Annex XIII 第 1 项;
  • 仅向公告机构、市场监督机关和欧盟委员会开放的信息,依据 Annex XIII 第 2 项和第 3 项;
  • 仅向任何具有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开放的信息,依据 Annex XIII 第 2 项和第 4 项。

第三个层级由用途界定。访问必须涉及电池的拆解(包括安全措施)以及该型号的详细成分构成,并且对于维修方、再制造方、二次利用运营方和回收方开展工作而言必不可少。或者,就单个电池而言,访问必须对购买方或代表购买方行事的各方必不可少,以便将该电池提供给独立能源聚合商或能源市场参与者。

随后,Article 77(9) 责成欧盟委员会:在 2026年8月18日前通过实施法案,明确哪些主体算作具有正当利益、他们可以访问第 2 项和第 4 项中的哪些信息,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下载、共享、发布和再利用这些信息。判定标准包括:这些数据对于评估电池状态和剩余价值的必要性、对于再利用、改变用途、再制造或回收决策的必要性,以及将商业敏感信息的访问范围控制在最低必要限度的需要。

Article 78(b) 形成闭环。护照访问必须免费,并以 Annex XIII 以及依据 Article 77(9) 通过的实施法案所规定的访问权限为基础。

欧盟委员会的进展

截至 2026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的数字产品护照页面将电池访问权限实施法案与钢铁授权法案一并列入其 2026 年第四季度里程碑。这意味着从通过到 2027年2月18日适用日期之间只有大约三个月的窗口期,若再计入发布时间和任何过渡条款的措辞,时间还会更短。

欧盟委员会在内容方面已有动作。其数据点指南 2.0 版已于 2026年8月21日发布,我们在此处作了概述。但该文件涵盖的是护照中应包含什么内容,而非谁可以查看受限层级。

这对你的系统建设意味着什么

公众层级已由 Annex XIII 第 1 项界定,现在即可实施。机关层级由法规中列明的机构类别界定。正当利益层级则是你的访问控制设计在实施法案落地前无法定稿的部分。由此有两点推论:

  • 你的角色与权限模型应将“正当利益”视为一个可配置角色,其成员资格规则以及下载、共享和再利用限制留待后续设定,而不是现在就写死。
  • 如果你使用数字产品护照服务提供商,请询问他们打算在法案通过后如何接纳和验证正当利益用户,以及该验证工作由他们承担,还是由作为 Article 77(4) 下负有责任的经济经营者的你来承担。

涵盖这一领域的横向标准,即关于访问权限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和商业保密性的 EN 18239,同样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引用。其状态见我们的标准更新

现在该做什么

  • 立即依据 Annex XIII 建设并测试公众层级和机关层级。
  • 将正当利益层级设计为一个占位角色,其规则可从外部配置。
  • 关注欧盟委员会的数字产品护照页面和《欧盟官方公报》,留意 Article 77(9) 法案以及任何针对草案的意见征询。

主要来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Articles 77 和 78欧盟委员会,数字产品护照

常见问题

《电池法规》Article 77(9) 有何要求?

Regulation (EU) 2023/1542 的 Article 77(9) 要求欧盟委员会在 2026年8月18日前通过实施法案,明确就电池护照而言哪些主体应被视为具有正当利益的人、他们可以访问 Annex XIII 第 2 项和第 4 项中的哪些信息,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下载、共享、发布和再利用这些信息。这些法案遵循 Article 90(3) 规定的审查程序。

谁可以访问电池护照数据?

Article 77(2) 设定了三个层级。Annex XIII 第 1 项下的信息向公众开放。第 2 项和第 3 项下的信息仅向公告机构、市场监督机关和欧盟委员会开放。第 2 项和第 4 项下的信息仅向具有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开放,用途须与拆解、成分构成、二次利用或回收作业相关,或与将单个电池提供给能源聚合商或能源市场参与者相关。

错过期限是否会推迟电池护照本身?

不会。无论 Article 77(9) 下的实施法案是否已通过,Article 77(1) 均自 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持有护照的义务落在将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身上。此次延迟影响的是正当利益访问层级的界定,而非适用日期。